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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不宜采取统一样式:顺应市场规律保留城市烟火气

 店招不宜采取统一样式:顺应市场规律保留城市烟火气

▲图片来自新京报。

为避免商业街区的匾额标识“千店一面”,北京要为商业街区的店铺招牌“立新规”了。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制定的《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正在征求意见的新规范,店铺招牌将由设置人自主设计,除了要体现企业文化内涵,还要有“特色”。新规范特别明确提出,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 

随着城市管理规范性的提高,近些年各地都加大了对城市街区景观的治理力度。但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受争议的过头做法,要求统一店铺招牌就是其中之一。在此背景下,北京明确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等同质化方式设置,已然是有的放矢,反映了社会心声,也颇具示范意义。 

每个街区店铺招牌风格的形成,主要是市场自发秩序和商业美学规律在起作用,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与城市管理规定相抵牾的一面,的确需要因势利导,但如果完全统一风格,甚至连色彩、字体都一致,不仅有违大众审美规律,也可能构成管理上的越界。 

要知道,街区的店铺招牌风格在市场的自发调试中,随着时间的推进,多数都已经逐步融入市民文化之中,被市民所接受,也与周围的街区景观构成一种自洽。强行干预,可能会对这种自发秩序构成破坏。 

一定程度上说,店铺招牌反映的不仅是商业活力,也是城市“烟火气”的一部分。比如,当前北京也正在打造“深夜食堂”等特色街区,自发形成的风格各异的店铺招牌,其实就是每个街区特色的一部分。明确店铺招牌不宜采取同质化方式设置,就是要尊重市场的自发规律,也为城市的“烟火气”留下更多自发生长的空间。 

从另一角度看,店铺招牌如何设计属于微观经济活动,在不违背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就应该让市场主体有充分的自决权。这也是尊重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 

应该看到,如果强制要求店铺设置统一招牌,不仅给商家带来折腾,也不无形式主义之弊,实际是给市场主体加重负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尤其是在当前提倡为市场主体减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情况下,就应该坚决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避免“好心办坏事”。 

如果说过去,还总有一些地方的城市管理,想出种种理由对店铺招牌作出统一规范,那么,此次北京的做法,无疑给出了鲜明的示范,那就是以明确的原则规定,来彻底堵住某些模糊、试探性的操作空间。而且要注意的是,店铺招牌不宜同质化,这主要是给城市管理部门打预防针——把店铺招牌的设计权真正交给市场主体,切勿搞统一要求。 

当然,杜绝对店铺招牌作统一要求,并不意味着没有规范。这次意见就同时提出了9项禁设店铺招牌的情形。比如,利用违法建筑、危房或者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安全的店铺招牌就在被禁止之列。这实际上是为店铺招牌设置开出了”负面清单“,在清单之外给予商家最大的自主权,真正实现“灵活而不乱,多元化而不失规范”。 

风格统一并不等于美,灵活多元并不等于乱。北京对店铺招牌设置做出新的示范,将更好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更优商业环境,助推首都商业发展。作为对照,那些“千店一面”式改造也该及时收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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