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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摔伤致死,餐厅被判赔偿15万:有警示标语也不免责

近期,又一起顾客在餐馆摔伤后死亡的案件宣判。

事情发生在兰州市榆中县一家农庄餐厅。喝酒后的史某摔伤,抢救无效死亡。

餐厅拿出了17张照片来证明已经张贴了警示标语,但法院认为,警示标语不足以阻止安全隐患发生,餐厅仍需担责20%,赔偿15万元。

酒后摔伤身亡,起诉索赔

事情发生在2019年12月21日。

当天晚7时许,饮酒后的史某与同学在榆中森源农庄餐饮店(以下简称森源农庄)聚餐。餐后,史某等人在该农庄KTV包厢继续饮酒唱歌。

后史某在没有人陪同的情况下来到餐饮店消防通道处,将门锁打开,从该通道上至餐饮店楼顶,并从楼顶穿到与之相连的宿舍二楼,不慎从楼顶摔落。

之后,史某被送医抢救,2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史某家人将森源农庄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一审:餐厅赔偿1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森源农庄虽陈述其在消防通道门上张贴了警示标语,但其将钥匙留在门锁上,且没有派人员对该处进行巡查,致使饮酒后的史某将门锁打开,从消防安全通道上至楼顶,不慎坠楼,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

森源农庄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史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充分的了解,应该意识到饮酒可能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包括酒醉后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却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其对自身的死亡后果也有过错。

据此判决,榆中森源农庄餐饮店、经营者刘某承担合理赔偿款的20%,即152469.8元。

二审:警示标语不足以阻止隐患发生

一审宣判后,森源农庄、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刘某提交照片17张,证明事发时史某走过的路线,证明消防通道处贴了警示标语,以表明己方并无过错。

兰州中院二审认为,森源农庄虽出示证据证明其在消防通道门上张贴了警示标语,但该标语尚不足以阻止安全隐患发生。

而且史某坠楼的地点属于农庄的管控范围,该区域楼顶未加设安全护栏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森源农庄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审认定并无不当。

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务君解析

此类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顾客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餐厅已经尽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相应地减少餐厅赔偿的数额,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配。

2015年5月6日下午2点左右,画家张峻熙在眉州东坡一门店用餐时,摔下楼梯,头部碰在了陶瓷花盆上面,最终导致了瘫痪,终身需医疗依赖,眉州东坡被判赔偿400万元。

在该案件的审判决书中,有如此描述:“事发当天张越西离店时已因醉酒而‘几乎不省人事’,在此情况下,二被告应秉持经营者的诚信原则和善良风俗,安排人员全程守护协助张越西安全离店 ,但本案中二被告并未尽到此项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醉酒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的顾客,仅仅风险提示是不够的,餐厅还应安排工作人员,辅助其安全离店。否则,都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每日甘肃网报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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