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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到期仍未选址开店,加盟费可以退吗?

文书案号:(2018)京0102民初34438号
裁判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讯断日期:2019.4.29 
        一、案情回放: 
        原告:宋XX 
        被告:XX(北京)国际快餐连锁办理有限公司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特许谋划费25万元;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来由:原、被告两边于2013年9月18日签订《雅山特许加盟合同》(以下简称涉案合同)及增补协议,约定:被告应为原告创办餐厅提供相干支撑和引导。同日,原告向时任被告法定代表人的朱德武付出22.5万元,该款连同2013年7月2日向被告法定代表人朱德武付出的2.5万元总计25万元。原告向被告付出前述金钱后,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提供创办餐厅所需的相干证实质料,亦未提供任何谋划引导以及谋划所需的相干装备。被告的违约举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具有涉案合同排除权。为维护原告的正当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二、审理成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合同属于特许谋划合同,涉案合同的履行环境为,原告为履行合同交纳了特许谋划费并管理相干谋划用房租赁前期手续。而被告无证据证明,其依据涉案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出具创办雅山餐厅的证实质料、介入餐厅设计、提供职员培训、技能引导等相干合同义务。别的,无证据显示,被告仍具有履行涉案合同义务的能力。 
        另据两边涉案合同约定,该合同的有用期为五年(自2013年9月1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该合同至本案开庭审理时的效力已终止。鉴于本案中,无任何证据证实被告曾努力履行涉案合同及相干增补协议约定的所有合同义务。被告亦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其为履行涉案合同的发生了任何合理支出及向原告提供了被告享有的贸易技能奥秘资料及带有其贸易标记的招牌和资料等。原告亦未申请管理过雅山餐厅的工商挂号。据此,在涉案合同及增补协议效力终止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5万元特许谋划费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与法令依据,本院予以支撑。 
        三、裁判要旨: 
        合同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涉案合同清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切合约定的,该当负担继续履行、采纳调停办法或者补偿丧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特许谋划合同纠纷中,假如特许人没有努力履行合同义务,为被特许人提供运营引导,没能帮忙被特许人乐成开店谋划的话,纵然合同已经到期,被特许人也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加盟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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